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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公共卫生医师
薪酬福利:三险二金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5日
点击人次:1918
岗位职责:
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职业病鉴定工作
岗位要求:
专业要求
本科:预防医学
研究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投递说明: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通过招聘学校网站、丹东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11月25日9点至2025 年12月5日24点。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已签订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在报名时间内,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按如下内容编号顺序制作成PDF文件(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和姓名),发送至我单位邮箱(邮箱地址详见公告第七项)进行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材料内容包括:
1.本人手写签名《丹东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5年秋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成绩单复印件。
4.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5.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考生报名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专业须一致,硕士、博士研究生需提供上一学历层次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否则不符合报考条件。
6.医师执业资格证扫描件。
7.个人简历(本人手写500字以内个人经历)。
8.荣誉证书(包括奖学金获得证书)扫描件。
9.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院系公章的《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模板在附件3下载)。2024年、2025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未就业证明(模板在附件4下载)。其中,档案仍保留在毕业院校的,由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证明;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
10.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2026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书,以及住培合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社保缴费明细扫描件。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虛假者随时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报名表,对所报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核对,确认本人符合该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如虚报瞒报,一经发现,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査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未在规定的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进行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初审合格应聘者须持打印的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审核。同时请准备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
(四)考试
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参加考试人选。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试题均为客观题,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满分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单位招聘委员会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经请示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全体考生公布。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
笔试时间:2025年12月17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丹东市妇幼保健院三楼会议室
参加笔试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进入考点要服从管理,进行身份信息核对。笔试工作在丹东市人社局指导下,在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及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
2.面试
笔试考试合格人员均可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等形式,面试内容侧重专业知识和体现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中:考生自我介绍2分钟,考官提问13分钟,每段时间单独计算,均不得超时。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
面试时间:2025年12月17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丹东市妇幼保健院三楼会议室
本次招聘由我单位组成专家组进行,面试过程在丹东市人社局指导下,在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及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
(五)签约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签约人选。被确定的签约人选(以接到我单位通知为准)需携带就业协议、毕业证、学位证、医师执业资格证、本人手写签名纸质报名表(附件2)及报名时所需提供材料的原件,到指定地点复核报考资格,并签订就业协议。签约人员若未能按期毕业,或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医师执业资格证的,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我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体检
应聘人员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进行体检与心理测试。体检工作由丹东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到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心理测试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及心理测试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心理测试,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七) 考察
考察由市卫健委会同我单位组织实施。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心理健康等情况进行调査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资格条件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丹东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5年内不得流动(含试用期1年)。
丹东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领域:卫生和社会工作
规模:150-500人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桃源街36-3号
B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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