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榆中县中医院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5-4-21 点击人次:187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2、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及技能等资格条件。其中:
(1)对所学专业与岗位列表所设专业不完全一致的,原则上按学科门类,由用人单位研究同意后,方可报名。
(2)对取得多个学历学位的,按照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专业方向)相符的条件报名。
3、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人员,正在处分(罚)期间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在各类考试中有舞弊等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的。
(3)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21日—4月26日,上午8:00—11:5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个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学位验证报告、工作经历证明、身份证、资格证、执业证、规培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地点: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太白东路104号榆中县中医医院人事科。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医院人事科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进入考试环节。
(三)考试考核
所有岗位均采用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由相关专家组打分,取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和最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统一在本院进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结果以我院出具结果报告为准,应聘人员自主体检的结果不能作为聘用依据。首检项目不能一次性给出结论需复检时,按要求安排至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原则上只进行1次,结论以最终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及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及政审,由所在社区及辖区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及无犯罪证明。考察及政审不合格者,不再进行递补。
(六)组织招聘编外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公示、聘用
1、对于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资格复核后,在榆中县中医医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安排到岗工作。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出现自愿放弃或因其他被反映有问题不符合聘用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试用期3个月期间工资待遇按见习期标准执行。见习期满后,按医院规定的岗位薪酬标准执行。
3、此次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工资、福利、考核按《榆中县中医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纪律监督及其他注意事项
1、此次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2、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或提供证件及信息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其应聘及聘用资格。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面试等各个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
3、本院不委托任何第三方代为招聘,所有报名、考核等环节均在本院进行,请关注医院公众号信息,谨防假冒。
4、请保持手机畅通,如因电话不畅通而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5、此公告解释权归榆中县中医医院。
榆中县中医医院人事科
2025年4月18日
原标题:【招聘公告】榆中县中医医院2025年度春季招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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